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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争议难处理?快来这里看

更新时间:2019/5/7 1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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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月19 日下午,长宁区企业联合会与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协会在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五楼会议室开展了现场劳动人事政策“一对一”咨询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更好服务会员企业,提供针对性支持、个性化服务。

此次活动邀请了劳动人事政策方面相关专家,她们分别是长宁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二庭庭长华婷、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李仁威、长宁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科副科长何越卫。

现场有很多HR就“医疗期满后员工请假如何处理”、“哺乳期间调岗如何处理”感到不解。劳动人事政策专家华婷从事专职仲裁员8年之久,从专业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医疗期满后员工请假应该如何处理?

1、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的,单位可以先通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返岗上班。

2、如员工以继续病假为由拒绝返岗的,单位可以以照顾员工的身体状况为由,提出为员工另外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3、员工仍拒绝的,单位可以通知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鉴定结果认为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哺乳期间调岗应该如何安排呢?

1、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调岗分为双方调岗和单方调岗。双方调岗: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单方调岗:用人单位有三种情形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劳动者因工致残达到在一定等级范围,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合工作。

2、哺乳期内调岗要遵从员工意见,如果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与之适应的工作,但不降低其工资待遇或增加劳动强度。如果本人不同意调整用人单位应继续执行原订劳动合同的岗位,不得调整,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还有一些HR对失业保险的确认和管理存在很多疑问,我们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政策专家李仁威,长期从事失业保险处理工作,擅长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确认和管理等事务,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外地人失业保险申领的程序是什么呢?

符合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1、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

3、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工作环节15天。

工伤保险同样是HR面临的难题,工伤保险条例法规专家何越卫擅长工伤确认管理、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务,解决工伤管理实际操作经验丰富 ,为许多HR提供了可操作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手续是什么?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提供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

2、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组织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此次咨询活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共有十五家单位的HR带着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参加了咨询,除了以上问题之外,还有许多实践问题得到了几位专家的耐心指导,使得前来咨询的HR们收获满满,提高了问题解决能力,帮助企业更好应对劳动关系处理事项,解决劳动争议,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此次活动为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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